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土专家优势◆◆★■★■,支持江门市从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申请。
(四)发现存在生态环境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主动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对应职能股室、事业单位报告。
(一)拥护中国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作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具备良好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技术服务情况。由于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
(五)按时参加相关工作,非不可抗因素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五)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入选专家名单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网站进行公开◆■;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库信息进行集中更新,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进行续聘或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的专业指导、科学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有力保障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者定向邀请的方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入库的专家需填写《开平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如有)★■★、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与排污责任单位、第三方服务等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业务水平,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
(三)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专家的重要参考◆★★◆。
(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管理经验或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可放宽条件★■■。
(三)熟悉国家、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熟悉污染源、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等相关业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环保验收、环境应急等技术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和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或研究。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出专家库:
(二)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
(六)配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调查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1◆★◆★.工作中把关不严,意见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不能客观■■★■■◆、诚信◆★■■◆、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上述资料(扫描电子版)于2024年5月30日前发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法规股()★■◆;
5★★◆.获取规定的专家咨询报酬以外,收受被评估评审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六)身体健康◆★,胜任工作■★,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一)工作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书面专家意见,个人意见必须有个人明确意见,意见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专家对出具的意见负责。
(九)本次征集专家库专家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到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技术评估■◆◆■★★、环评审批及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和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技术评估和现场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
7■◆.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言论,参加组织、发表叛国叛党言论、参加组织、带头聚众闹事的;